央廣網北京2月28日消息(記者任夢巖)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因認為廣州長隆集團多個場所存在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yōu)惠票標準的問題,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對長隆集團提起公益訴訟。隨后,長隆集團進行整改,廣東省消委會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
去年,來自廣州的法官劉敏德帶著孩子去上海迪士尼游玩時,因孩子身高超過1.4米而無法享受優(yōu)惠票價,隨后他將迪士尼告上法庭,案件進展尚未公開。
通過身高判斷兒童火車票是否享受半價或免票,是幾十年來的“老規(guī)矩”了。按照《鐵路旅客運輸規(guī)程》,隨同成人旅行1.2-1.5米的兒童應該購買兒童票,超過1.5米時應買全價票。再看其他機構,游樂園、博物館,也大多按照身高來判定兒童是否能夠享受票價減免優(yōu)惠。
以身高判定能否享受優(yōu)惠,并不是國際慣例。以迪士尼公司為例,東京、巴黎、香港、美國本土迪士尼都是以年齡為界限進行規(guī)定的,并沒有把身高作為參考依據。查閱外國火車票價優(yōu)惠規(guī)范也可以發(fā)現(xiàn),在美國、日本、歐洲主要國家中,兒童乘坐交通工具也都是以年齡為優(yōu)惠標準的,并沒有要求以身高作為依據。
而上海迪士尼樂園此前接受采訪時表示,開園前,他們決定不采用國外樂園以年齡為兒童票使用標準,主要基于:一是兒童一般沒有身份證,其實際年齡不容易快速直觀地認定;二是對于人流量大的公共設施和景區(qū),若使用年齡作為兒童票的使用標準,需要驗票工作人員一一查驗核對兒童的戶口簿或者學生證明等身份證件,很大程度上會影響人群快速通行,造成擁堵甚至安全隱患。
針對種種看身高不看年齡的問題,將迪士尼告上法庭的廣州法官劉敏德近日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董文勇,一起向國家鐵路局提交了一份《關于盡快修改<鐵路旅客運輸規(guī)程>中有關兒童優(yōu)惠購票標準的建議》,建議國家鐵路局摒棄實行多年的身高標準,確立以年齡作為兒童優(yōu)惠購票的標準。
董文勇告訴記者,雖然《鐵路旅客運輸規(guī)程》中有關兒童優(yōu)惠購票的規(guī)定經歷兩次修改,但仍然不能及時適應我國兒童平均身高逐年增長的趨勢,而且《規(guī)程》確立的身高標準,對其他公共服務領域起到了標桿作用。
董文勇指出:“以身高作為兒童優(yōu)惠票標準,不符合我國兒童發(fā)育的實際情況。根據我國2018年發(fā)布的《兒童身高體重標準表》,12歲男童身高需達到151.9厘米、12歲女童身高需達到152.4厘米才符合標準。顯然,如果很多單位將1.5米作為購買兒童票的身高上限,是完全不符合我國兒童生長實際的,因為只有身高不達標的孩子才能購買兒童票;僅就12歲的兒童而言,約有一半的兒童必須得按成人來對待,非常不合理!
董文勇表示:“我國法律以‘年齡’來定義‘兒童’,身高和兒童二者間沒有必然關系,未來繼續(xù)以身高標準認定是否獲得優(yōu)惠,于法于規(guī)都不合理。身高標準與心智和財產狀況也沒有必然聯(lián)系,因而現(xiàn)行所有法律和政策既不體現(xiàn)、也不支持這一標準。我國法律明確權利平等原則,而按照現(xiàn)行一些規(guī)定,一部分能享受兒童票優(yōu)惠,另一部分則被作為成人對待;低齡兒童群體中一部分享受免票待遇,另一部分則半票待遇,在客觀上對兒童甚至同齡兒童造成了不平等對待!
董文勇認為,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受經濟社會發(fā)展條件的制約,公民身份證制度還沒有全面普及和完善,技術條件也比較落后,所以只能按照身高來判定服務對象是否是兒童。但如今,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各項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公民身份證已經基本普及,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大數據技術發(fā)展迅猛,也為公民身份信息的識別和管理奠定了基礎。目前,快速確認公民年齡的制度基礎和技術條件都已經成熟,完全可以擺脫當年不得已而采取的身高標準,確立以年齡作為兒童優(yōu)惠購票的標準是完全可行的。